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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来源:中律网                             发布日期:2009-11-17 8:54:21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相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的监督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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