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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招录程序及解聘程序

来源:北京公司法律师网                             发布日期:2013-8-10 9:32:36    

  员工的招录程序及解聘程序
    员工招录手续
    1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人员招聘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需要,确定需招聘人员的条件及标准,填写《部门人才需求申请表》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
    3部门内部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可由部门独自开展招聘工作,聘用后各部门负责人应将被聘人名单报综合管理部。
    4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查求职登记,进行初次筛选。
    5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测试,相关部门参与面试和测试工作,公司根据面试和测试的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6综合管理部向被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
    7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注意: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首先是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其次关于试用的期限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8被聘人员持上岗通知单到所聘部门报到。
    员工解聘程序
    解聘员工问题。根据员工的个人原因作出的解聘决定和企业提出解聘不同,企业提出解聘是以员工的不良表现,过错和无法胜任工作为理由。进行此种解聘的企业应该提出确切和真实的理由,否则就是滥用解聘权。
    首先,任何解聘都不能以性别,宗教,政见,参加罢工,工会活动和种族理由作为依据,否则即被视为对员工的歧视和对员工权利的侵犯。
    其次,所有因个人原因而进行的解聘都必须说明理由,以可证明的严重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个人印象和主观的判断为准。
    第三,企业应根据事件的后果和影响作出具体分析,在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员工的实际责任后作出决定。解聘应是不可避免的解决方案。
    因个人理由进行的解聘并不需要证明员工的过错。无法胜任工作,经常缺勤也可成为解除工作合同的理由。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故缺勤,疏忽大意和工作失误应作为简单过错处理,企业不应以此为理由而解聘员工。
    企业解聘一般向经过发出解聘通知、员工签收、解聘协议、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转移相关档案社保手续。(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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