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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金的会计处理

来源:中律网                             发布日期:2010-1-30 8:45:45    

资本公积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用“资本公积”科目来核算资本公积金的增减变动及结余情况。 ① 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累计折旧”科目。 ② 对于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人实际缴付资本时,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当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③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④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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