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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来源:芜湖企业律师、芜湖公司律师                             发布日期:2013-9-3 6:31:51    

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应该承担三种责任:
    一、民事责任
    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出资不足的对内一方面应公司向补足出资,另一方面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且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在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得以自身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延伸: 股东出资不足的股权转让
    出资不足的股东有权将其股权转让,但转让合同的效力会有不同。
    股东不按期缴纳所认缴纳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此种违约责任专属于该出资不足的股东,不能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如果该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将自己出资不足的事实如实相告,致使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则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且受让方与转让方应当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转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隐瞒了自己出资不足的事实,致使受让方不知道这一事实,并因此而受让转让方出让的股份,则:
    1、受让方有权以其被欺诈为由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合同;
    2、受让方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公司债权人。如果公司的债权人能够证明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实际到位,则有权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股东(包括受让方)与公司一起列为被告,
追究其连带责任。但是,受让方在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以后,有权向转让方追偿,或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起股份转让合同变更或者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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