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第7470938位访问者  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最高院公报案例:修改出资...
 最高院的6个判例:可以作...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案例|...
 续签劳动合同存在的6大误...
 为转移财产离婚净身出户 ...
 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是...
 套现投资血本无归透支违约...
 婚内婚前财产协议是否须经...
 烟酒商行出售假茅台酒被法...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金玺写字楼1601、1602室
联系电话:0553-3801978
联系人:戈运龙律师
移动电话:13966013630

   当前位置: 首页-> 锟斤拷锟缴凤拷锟斤拷
  锟斤拷锟缴凤拷锟斤拷
 
一方在港澳台国外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来源:                             发布日期:2020-9-9 9:36:27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因涉及到人身关系,一般都要求原被告本人必须出庭。但如果一方因定居国外或者在国外工作等各种原因无法回国参加庭审,那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呢?下面和深圳涉外离婚律师网一起了解一下:  
根据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是否达成一致,办理的方式也不同。  
一、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办理方式:  
1、由国内一方准备好起诉立案材料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起诉状上写明双方已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2、与此同时,在国外一方,委托国内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需要向律师出具授权书,离婚意见书,这两份文件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3、确定开庭日期后,国外一方律师代其出庭,并向法庭出示相关文件,由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  

二、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不能达成一致的办理方式:  
1、由国内一方或国外一方准备好相关起诉资料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国内一方起诉的,法院受理后需要联系被告进行送达,一般来说,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根据送达情况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1)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2)传票无法送达,被告方仍杳无消息,那则需要进行公告。之后,缺席开庭、判决。  
3、国外一方起诉的,先需要向律师出具授权书,离婚意见书,这两份文件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然后律师持经认证的授权书向法院提出起诉。  

>>更多涉外离婚法律咨询,请联系深圳涉外离婚律师网,本网专业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本网律师曾成功办理数十起中国大陆籍与香港人、大陆籍与台湾人、中国人与美国人、中国人与加拿大人、中国人与埃及人、中国人与马来西亚人、中国人与德国籍等婚姻离婚、抚养权纠纷案件,赢得当事人一致认可。  
  
[关闭当前窗口]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芜湖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芜湖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民商法律网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法院网 安徽省司法厅 中国律师网
  CopyRight(C) 版权所有:芜湖企业法律顾问网  TEL:13966013630 0553-3801978  E-mail:gyl518@sina.com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金玺写字楼1601、1602室  邮编:241000 [后台管理 技术支持:芜湖天颂
皖ICP备2022000366号  皖公网安备 34020302000219号